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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连城县医院窗帘(隔帘)采购及安装 

发布时间:1970/01/01



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连城县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窗帘(隔帘)采购及安装、输液天轨采购及安装项目
2、招标文件编号:LCZBCG2015-4
3、招标项目内容:窗帘(隔帘)采购及安装、输液天轨采购及安装,详见采购清单。
本项目为2个合同包,投标人对合同包内所有货物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索取时间和办法: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电子版在连城县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fjlyzfcg.gov.cn/CountyIndex.cfm?c_code=597006)自行下载,纸质可在2015年1月22日--2015年2月10(正常上班时间)到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1号财政局五楼)领取。
5采购单位:连城县医院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3950822630
6、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597-3322013
传 真:0597-3322000 邮编;366200
7、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7.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7.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7.3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如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互为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7.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6投标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7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8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应当提供:
(1)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
(4)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供应商可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2月12日上午8:30-9:00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9、投标地点:连城县医院(莲峰镇庙前路1号)门诊大楼五楼基建办公室,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采购会。
10、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缴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缴交,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如须邮寄另加50特快专递费。
11、本次投标保证金:包1:6100元,包2:1700元。(缴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缴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应在20152月10日下午5:00前将保证金存入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以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应交至本中心指定的帐户。供应商必须从本单位的基本帐户(与开户许可证相符)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交(不得以分公司或个人名义或方式缴交),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须注明所报项目的招标编号,未按规定缴交将视为无效。
12、开户行:建设银行连城支行
开户名: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35001697507052512322 沈阳窗帘 鑫运达转载网络201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