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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检察院改造装修工程配套电动窗帘采购(竞)(重招)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1970/01/01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天河区检察院的委托,拟对天河区检察院地下车库及检察业务技术用房改造装修工程配套电动窗帘采购(竞)(重招)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AG100071-C1508-2,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05月07日 至2015年05月13日 五个工作日。

  1. 采购项目编号:AG100071-C1508-2。
  2. 采购项目名称:天河区检察院地下车库及检察业务技术用房改造装修工程配套电动窗帘采购(竞)(重招)。
  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030299(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5. 采购预算:49.0000万元。
  6.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就下列货物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子包号
    服务内容
    采购预算
    电动窗帘设备
    49万元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及服务。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编用户需求书。


    附件1
    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 项目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时间:

  7. 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遮阳织物及电机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法定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只接受通过直接向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8.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05月07日 起至2015年05月1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四号18楼招标代理部)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9:30。
  1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四号20楼开标室。
  11. 谈判时间: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9:30。
  12. 谈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四号20楼开标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家辉 采购人联系人: 黄盛华
    电话:020-61101333-1870 电话:020-38497272
    传真:020-83310183 传真:020-38497272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四号20楼 联系地址:龙口西路19号
    邮编:510030 邮编:510630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广州市西城支行
    帐号: 44001453101053000692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